夫妻在国外居住时的离婚手续

结婚可以在大使馆办理,那么离婚也可以办理吗?在本文中,金榜法律 (Luat Kim Bang) 将为读者解答:夫妻双方均在国外居住时的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1. 什么是大使馆?

根据2009年《越南驻外代表机构法》(2017年修订)第2条第2款和第4条第1款,越南驻外代表机构包括:

  • 外交代表机构;
  • 领事代表机构;
  • 驻国际组织代表机构。

大使馆是一国在另一国设立的外交代表机构。大使馆通常设在首都。因此,各国驻越大使馆均设在河内,越南驻外大使馆也设在各国首都。

2. 可以在大使馆办理离婚手续吗?

客户咨询: 律师您好。我是越南公民。2021年,我和我的中国籍丈夫在大使馆登记结婚。至今,我们因文化、语言差异及生活观点不同导致矛盾严重,决定离婚。

现在我们决定离婚。请问,我们可以在大使馆办理与中国人的离婚手续吗?

律师咨询:

根据第02/2016/TTLT-BNG-BTP号联席通告,大使馆有权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在越南领土内有效,但在国外不一定有效(除非有司法协助协议)。但该规定并不意味着大使馆有权解决离婚案件。

根据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第3条第14款:“离婚是根据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决定终止夫妻关系的行为。”

因此,根据越南法律,离婚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您与中国籍丈夫离婚属于涉外离婚,根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37条,管辖法院为省级人民法院。

3. 涉外离婚手续规定

客户咨询: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我和韩国籍丈夫于2017年结婚。我是越南人。我们在韩国登记结婚,未在越南办理手续。2020年我回到越南,至今分居。我们决定离婚。

但我丈夫在韩国很忙,无法回越南办理手续。我想尽快结束这段关系。如果他不到场,我可以办理吗?越南法律允许缺席离婚吗?请律师咨询,谢谢!

准备并提交涉外离婚档案:

准备好涉外离婚档案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给法院:

  • 直接向法院提交;
  • 通过邮寄服务寄送;
  • 通过法院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在线提交。

注意: 如果按外国法律登记结婚,需办理领事认证并在司法厅办理备注手续后,方可在越南起诉离婚。

接收、审查及受理:

法院收到档案后将进行审查。如果申请书不合规,法院将通知补正。如果符合管辖权,法官将通知缴纳案件费预付款。缴纳后,法院发布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决定。

法院调解:

协议离婚情况: 如果调解成功(复合),案件中止。如果调解不成但双方达成协议,且符合以下条件,法官发布认可决定:

  • 双方完全自愿离婚;
  • 对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及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 协议确保了妻儿的合法权益。

如果调解不成且无法达成协议,案件转为诉讼离婚程序。

诉讼离婚(单方)情况: 如果双方在调解中达成一致,法院记录在案。7天后无异议,法院发布认可决定,该决定立即生效,不得上诉。

开庭审理:

在通知时间后,法院将按受理通知书中的时间和地点开庭审理。

庭后其他工作:

  • 判决书更正: 仅限更正笔误或计算错误。
  • 送达判决书: 庭审结束后3天内发放摘要,10天内向当事人和检察院送达判决书。
  • 上诉: 越南境内当事人上诉期为15天,境外为1个月(缺席审判最高可达12个月)。

涉外离婚情况复杂,读者可联系热线/Zalo: 034.540.6523获取详细咨询。

4. 在大使馆申请离婚相关确认

客户咨询: 律师您好!我在日本,想与在越南的丈夫离婚。我们需要在大使馆办理什么确认手续?费用是多少?

律师咨询:

大多数涉外离婚案件中,身在国外的当事人往往没有条件回越南办理法院手续,从而导致缺席离婚。但是,如果想快速解决离婚案件,身在国外的人可以将文件和意见寄回越南法院申请缺席审理。

届时,身在国外的配偶需要向越南大使馆申请离婚档案确认。该程序通常被称为签名公证。

据此,配偶以书面形式陈述意见,并按以下步骤操作:

  • 第一步: 将要寄往越南法院的文件打印在A4纸上。注意: 此时配偶无需签名。
  • 第二步: 携带需确认的文件前往所在国的越南大使馆或领事馆。到达后出示护照和签证,向官员提交文件以办理“签名公证”。
  • 第三步: 出示文件后,配偶方可在官员见证下签名。等待大使馆/领事馆盖章并寄回越南。
  • 第四步: 务必核对大使馆/领事馆在确认书中记录的信息是否正确。
  • 第五步: 完成手续后,将文件寄往越南法院。

各国大使馆申请离婚确认的费用不尽相同。费用在 500,000 至 1,000,000 越南盾 之间波动。办理手续时需按当地货币支付。

无法前往大使馆可以离婚吗? 第111/2011/ND-CP号议定第2条第1款规定:“领事认证是指越南有权机关对外国文件上的印章、签名和职务进行证明,使其能在越南得到承认和使用。”

根据越南法律,领事认证不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因此,如果当事人无法前往大使馆办理相关手续,可以委托 金榜法律 (热线: 034.540.6523,有Zalo) 办理。

以上是针对领事认证。至于签名公证,配偶必须亲自到场。因为此举性质是确认申请人是在官员见证下了解并同意签名的,因此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5. 一方在国外非法居留可以离婚吗?

客户咨询: 律师您好。目前,我丈夫在中国非法居留。出国一段时间后,他在那里有了别的女人。由于太心灰意冷,我提议离婚,我打了几次电话叫他回来办理离婚手续,但他不肯。所以请问律师,当一方在中国非法居留时,我可以申请离婚吗?

律师咨询:

根据婚姻家庭法的规定。离婚是根据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决定终止夫妻关系的行为。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丈夫在中国有了新欢,根据这一情况,您可以单方起诉离婚,因为您丈夫严重违反了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导致婚姻陷入严重状态,共同生活无法维持,婚姻目的无法实现,这符合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第56条的规定。

然而,目前您丈夫正居住在中国。因此,在案件解决过程中,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向中国进行司法协助委托,以获取您丈夫对您起诉离婚要求的陈述。

如果委托没有结果,法院将前往地方进行核实,听取家庭亲属的意见,以此作为解决案件的依据。

据此,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 法院开庭审理: 如果通过您丈夫的亲属有依据确定您丈夫仍与国内亲属保持联系,但其亲属不向法院提供您丈夫的地址、信息,也不履行法院的要求通知您丈夫寄回陈述书,则这被视为您丈夫:故意隐瞒地址;拒绝申报;拒绝提供必要材料。如果法院已进行第二次要求,而您丈夫的亲属仍不愿向法院提供地址、信息,也不愿履行法院要求通知您丈夫,则法院将按一般程序缺席审判您丈夫。
  • 法院中止案件解决: 如果您无法提供您丈夫在中国的地址,法院也无法确定您丈夫的地址,且通过您丈夫亲属的核实工作也没有结果,法院将中止案件的解决。

律师咨询关于在大使馆办理离婚手续。

作为越南领先的离婚服务提供商之一,金榜法律 (Luat Kim Bang) – 热线: 034.540.6523 (可加Zalo) 随时准备协助您执行相关工作,以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并在大使馆申请确认文件,具体如下:

  • 咨询涉外离婚档案和手续。
  • 提供并指导编写与外国人离婚的起诉书和申请书。
  • 协助收集缺失的涉外离婚档案和材料。
  • 协助在有权机关办理文件领事认证。
  • 代表提交档案,联络有管辖权的法院,以尽快完成离婚手续。
  • 参与解决离婚手续中的子女抚养权争夺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 咨询并协助执行在越南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或决定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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