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孩子出生证明中增加父亲姓名

目前,有许多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出生证明仅记录了母亲的信息,而没有父亲的信息。那么,今后如果想在出生证明中补充父亲的信息,是否可以实现?在孩子出生证明中增加父亲姓名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读者可以参考以下文章:

1. 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在出生证明中增加父亲姓名吗?

根据 《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第8条 关于确定父母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88条。确定父母

  1. 在婚姻期间出生或妻子在婚姻期间怀孕的孩子是夫妻的共同子女。

在婚姻终止之日起300天内出生的孩子被视为妻子在婚姻期间怀孕的孩子。

在结婚登记日前出生并经父母承认为夫妻共同子女的孩子。

  1. 在父母不承认孩子的情况下,必须有证据并由法院确定。”

据此,孩子在夫妻登记结婚前出生,如果得到父母承认,将被视为夫妻的共同子女。因此,在夫妻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完全有根据要求主管机关允许执行在孩子出生证明中增加父亲姓名的程序。

第04/2020/TT-BTP号通告第16条第2款 规定: “第16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登记认领父母、子女及补充户籍。

对于在结婚登记前出生、已办理出生登记但没有父亲信息的情况,现夫妻有书面承认其为共同子女的,则无需办理认领父子手续,而是办理户籍补充手续,以便在出生登记簿和孩子的出生证明中记录补充的父亲信息。”

因此,对于在结婚登记前出生且有书面承认共同子女的文件,申请人只需执行户籍补充程序,在出生登记簿和孩子的出生证明中记录父亲的信息。

在没有书面承认共同子女文件的情况下。在执行户籍补充程序之前,父亲可以执行登记认领父子的程序。或者如果发生争议,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父子关系。

金榜法律 (Luật Kim Bảng) 在以下情况下支持认领父子程序:

  • 未登记结婚时的认领父子程序;
  • 为办理出生证明而进行的认领父子程序;
  • 认领非婚生父子的程序;
  • 在法院进行的认领父子程序。

2. 增加父亲姓名到出生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在无需执行登记认领父子程序的情况下,在孩子出生证明中增加父亲姓名。

这种情况只需要在孩子的出生证明上进行户籍补充程序。需要准备的证件包括:

  • 户籍信息补充登记申报表;
  • 作为户籍信息补充依据的文件(书面承认共同子女的文件);
  • 护照/身份证/公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 在委托他人执行程序的情况下,按法律规定的授权书。

在增加父亲姓名之前必须执行登记认领父子程序的情况。

为了执行登记认领父子程序,必须有证明父子关系的证据。 第04/2020/TT-BTP号通告 规定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如下:

第14条。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根据 《户籍法》第25条第1款和第44条第1款 的规定,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包括以下文件、资料之一:

  1. 国内外有管辖权的医疗机构、鉴定机构或其他机关、组织确认父子关系、母子关系的文件。
  2. 在没有本条第1款规定的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据的情况下,认领父母子女的各方应根据本通告第5条的规定,就父母子女关系建立书面承诺书,且至少有两名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见证人。

除了上述证明父子关系的证据外。在人民委员会执行在出生证明中增加父亲姓名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以下证件:

  • 出生通知书;
  • 需补充户籍人员的出生证明原件;
  • 身份证明文件。

3. 在哪里增加孩子的出生证明父亲姓名?

为居住在境内的越南公民在出生证明中补充父亲姓名的管辖权。

根据 《2014年户籍法》第7条第1款b项 的规定: “第7条:户籍登记管辖权

1. 乡级人民委员会在以下情况下登记户籍:

b) 为未满14周岁的人登记变更、更正户籍;为居住在境内的越南公民补充户籍信息”。

据此,对于居住在境内的越南公民。户籍补充的管辖权属于原登记户籍的乡级人民委员会或申请人居住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

为具有涉外因素的孩子在出生证明中补充父亲姓名的管辖权。

对于外国人此前在越南主管机关登记出生的,户籍补充的管辖权属于原登记户籍的县级人民委员会或该人居住地的县级人民委员会。

对于目前定居在海外的越南人。户籍补充的管辖权属于此前登记户籍的县级人民委员会。

居住在海外的越南公民可以在越南驻该国代表机构执行户籍补充。如果该登记不违反接收国的法律且不违反越南作为成员的国际条约。

4. 增加父亲姓名到出生证明的程序。

登记认领父母子女程序。

在户籍机关登记认领父母子女的程序。

第一步:准备档案,包括:

  • 登记认领父子申报表;
  • 证明亲生父子关系的资料、证据;
  • 身份证明文件。

第二步:通过以下形式之一在户籍登记机关提交档案:

  • 直接在机关提交;
  •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档案;
  • 在线提交档案。

第三步:领取结果并登记领取副本。 提交完整档案后,申请人将由户籍官员移交证件移交笔录及结果领取时间。该副本在执行户籍补充程序时用作证明父子关系的证件。

在人民法院认领父子的程序。

第一步:准备档案,包括。

  • 要求为孩子确定父亲的起诉状;
  • 父母的公民身份证、户口本/居住信息确认书;
  • 孩子的出生证明;
  • 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文件、证件。

第二步:提交档案。

在按照上述 金榜法律 (Luật Kim Bảng) 的指导准备完整档案后,申请人可以选择直接在法院提交档案、通过邮政服务提交或在法院电子信息门户系统在线提交。

第三步:法院考虑受理、解决。

法院进行档案审查。审查要求确定父子关系档案的时间为8个工作日。如果档案完整、合法。法院按照规定进行案件受理程序并予以解决。

档案受理后,法院将执行调解程序。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法院将把案件移送审理。

第4步:法院解决确定父子要求的请求。

如果父母一致承认共同子女。法院将发布承认当事人协议的决定。在无法达成协议且不承认共同子女的情况下。法院审理案件并依法发布判决。

第5步:领取结果。

在法院的判决、决定生效后,父母可以到人民委员会办理在孩子出生证明上登记、变更户籍信息的程序。在人民委员会下属的户籍机关执行认领父子程序。

户籍补充增加父亲姓名到出生证明的程序。

第一步:准备档案:

执行户籍信息补充程序的档案包括:

  • 根据模板登记变更、更正、补充户籍、重新确定民族的申报表;
  • 需补充户籍人员的出生证明;
  • 如果属于为妻子在结婚登记前出生的孩子,或在父母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但未登记结婚时出生的孩子补充户籍的情况,需提供夫妻承认其为共同子女的书面文件;
  • 国内外有管辖权的医疗机构、鉴定机构或其他机关关于确认父子关系的确认文件(如有);
  • 证明父子关系的证据、证明(如有);
  • 补充户籍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第二步:提交档案。

申请人按照上述 金榜法律 (Luật Kim Bảng) 的指导准备完整档案。然后,在此前为孩子登记出生的人民委员会或孩子居住地的人民委员会提交档案。

第三步:解决档案。

如果档案合法,司法-户籍官员向人民委员会主席报告并请示意见。如果档案不完整、未完善,则指导档案提交人按规定补充、完善。

户籍官员进行补充内容记录,并与申请人一起在户籍簿上签字。在相应栏目记录关于父亲的补充内容,并在已核发的孩子出生证明原件上加盖补充内容印章。

第四步:领取结果。

有管辖权的机关按照结果领取预约单上的约定日期,向申请人返回已补充父亲信息的出生证明原件和户籍补充提取单。

具有涉外因素的增加父亲姓名到出生证明程序。

对于为具有涉外因素的孩子在出生证明中补充父亲姓名的情况。申请人执行以下程序:

  • 登记认领父子程序;
  • 户籍信息补充程序。

在县级人民委员会登记具有涉外因素的认领父子程序。

执行具有涉外因素认领父子登记程序的主管机关主要属于居住地的县级人民委员会,具体执行如下:

执行具有涉外因素认领父子程序的档案。

  • 登记认领父子申报表(按规定模板);
  • 证明父子关系的证据:DNA鉴定结论。父母、子女各方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承诺书。同时,至少有2名见证人(在没有医疗机构鉴定文件的情况下);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件:护照/公民身份证/身份证等;
  • 孩子的出生提取单。

注意:

国外主管机关核发、公证或确认的用于在越南登记户籍的档案、证件必须经过领事认证;

Documents in foreign languages must be translated and notarized or have signatures certified according to regulations.

具有涉外因素的认领父子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按照上述 金榜法律 (Luật Kim Bảng) 的指导准备完整档案。

第二步: 在有管辖权的县级人民委员会下属的公共行政中心提交认领父子登记档案。

第三步: 主管机关接收合法档案。如果不完整、不合法,则指导补充、修改。

第四步: 自收到完整合法档案之日起15天内。户籍官员在县级人民委员会总部连续7天核实、公示认领父子事宜。同时在乡级人民委员会连续公示7天。

第五步: 如果确认父子关系正确且没有争议。主管机关向申请人核发认领父子登记提取单。

户籍信息补充增加父亲姓名到出生证明的程序。

在县级人民委员会完成登记认领父子程序后。申请人在登记孩子出生的乡级人民委员会执行户籍信息补充程序。为您在孩子出生证明中增加父亲姓名的程序按上述指导执行。

在孩子出生证明中增加父亲姓名的时间。

如果是补充户籍信息,该程序的解决在工作日内立即执行。如果档案在15点以后提交,结果可以在下一个工作日返回。

如果必须执行认领父母子女登记程序,程序的执行时间延长如下:

如果没有争议,该程序在户籍机关执行。根据具体情况,解决期限为03-07个工作日。如果是必须核实的情况,可以延长至7-15个工作日。

如果有争议并在法院提起要求确认父子的诉讼。执行时间可延长至04至06个月。或者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可能延长一年或更久。

律师执行认领父子程序的服务。

在需要咨询确认父母子女程序或在孩子出生证明中增加父亲姓名程序的情况下。 金榜法律 (Luật Kim Bảng) 随时准备为您提供咨询、支持并执行以下工作:

  • 咨询关于为孩子认领父母程序的法律规定;
  • 咨询关于在孩子出生证明中增加父亲姓名程序的法律规定;
  • 支持起草要求为孩子确定父母的文书;
  • 支持起草夫妻承认共同子女的书面文件;
  • 支持收集缺失的证件;
  • 指导证明血缘关系;
  • 咨询、指导准备完整档案以便在主管机关执行程序;
  • 陪同客户参与案件解决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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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们关于 “在孩子出生证明中增加父亲姓名” 的文章。如果对补充父亲姓名到出生证明的程序仍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以获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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